明刑弼教
[míng xíng bì jiào]
弼:辅助。用刑法晓喻人民,使人们都知法、畏法而守法,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。
《尚书·大禹漠》:"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"
~,道尊老氏。(唐·张说《起义堂颂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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